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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立行业标杆!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实施的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是什么?

为贯彻实施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重点任务分工,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,2018年6月,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意见》(国市监标准[2018]84号),要求到2020年发布1000个消费品、500个装备制造和200个服务类的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。2018年11月,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印发了《2018年度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重点领域》(市监标创[2018]77号)的通知,明确了空气净化器、洗衣机、电冰箱等11个重点领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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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,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,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。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,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,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,确定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,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营造“生产看领跑、消费选领跑”市场氛围,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。


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每年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领域,由工作机构征集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,评估机构开展标准排行与领跑者评估,最终在统一的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信息平台发布排行榜和领跑者榜单。同时针对激励政策、监督管理、推广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制度配套措施。截至目前,对应首批11个重点领域、13类产品的2018年首批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名单已经发布,共有51家企业、60项标准,119个产品型号入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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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推行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,也是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抓手,对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,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
2018年6月28日,经国务院同意,市场监管总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意见》,《意见》明确了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主要消费品、装备制造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及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培育目标。


《意见》明确了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主要消费品、装备制造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以及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培育目标。《意见》根据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工作流程,提出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、确定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的重点领域、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、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、形成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名单、建立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动态调整机制6项任务;提出了完善激励政策、创新监管模式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4方面保障措施。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的实施,对于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“排头兵”企业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,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,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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